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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冷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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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22: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冷传莉


冷传莉,女,1969年8月出生,199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贵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贵州大学民法经济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文名冷传莉 国    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9年8月出生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主要成就主编《商法学》 代表作品《论民法中的人格物》




冷传莉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企业法制研究院副院长、贵阳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

冷传莉科研成果
在具有全国影响的法学核心期刊《中外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政法论坛》及《法制日报》、《贵州日报》、《中国商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了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形成了系统的人格物理论体系。著有《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主编《商法学》、《商法原理》等三部;先后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课题,并担任了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课题组负责人。多次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宝钢优秀教师奖、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等多项省部级奖项。

《律师眼中的好法官》一文被《光明日报》论点摘编;发表于《中外法学》之《论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国内法学界知名网站转载,并获得贵州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发表于《法学》之《论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和保护》一文在民法学界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荣获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贵州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论文类三等奖。
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西部法律人才的现状、发展和保持问题研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贵州省预防和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体制机制研究》。曾于《贵州法制生活报》开设题为“法律的成长"个人专栏,应邀担任贵州和贵阳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点评嘉宾。主讲的《民法学》课程获贵州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和省教育厅精品课程。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6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授予贵阳市优秀仲裁员称号;2006年贵州省教育厅授予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贵州大学优秀教师称号。2008年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07年7月特邀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解读与反思》法制专题讲座,受到一致好评。
现主持研究课题: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学语境下人格物的法理诠释与制度建构研究 》。

冷传莉国际交流
参加“2011年海峡两岸民法高端论坛——第九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受邀作大会主题报告《人格物与一般人格权的内在契合》,得到海峡两岸民法学者的高度评价;参加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东亚侵权法学会共同举办的“侵权法的借鉴与融合国际研讨会”,受邀作大会主题报告《论人格物之实体与程序制度的建构》,获得海内外学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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